两个人共同申请,向中国zl局交了发明申请,要求美国优先权,但是美国zl局出具的优先权证明本上只写了第一申请人(发明人)的姓名,然后用了“等等”之类的措辞et al,没有明写第二申请人的姓名。现在被中国zl局认为第二申请人没有优先权。请问哪位达人知道怎么补救?不胜感谢!
分享到 :
0 人收藏

10 个回复

倒序浏览
lbsos  注册会员 | 2009-5-27 20:19:17

Re:要求美国优先权,第二申请人被卡死!紧急求助~~

这应该不会吧,按照楼主的说法,实际申请人应该是两个啊,即使优先权证明文本上没写也应该不会导致不能享受优先权的吧,是不是有些误会啊。
       但是如果情况真如搂主所说,还有一个办法,跟申请人解释一下,让他签一个中英对照的优先权转让声明吧,转让人就写第一申请人,受让人写第一和第二申请人,这样应该可以解决。
广告位说明
烦人啊  中级会员 | 2009-5-27 20:27:05

Re:要求美国优先权,第二申请人被卡死!紧急求助~~

内部规程而已,感觉有点故意针对老美,不必紧张,楼上的说法可行。
烦人啊  中级会员 | 2009-5-27 20:29:36

Re:要求美国优先权,第二申请人被卡死!紧急求助~~

按这样办就行了。
lakern  注册会员 | 2009-5-27 21:26:57

Re:要求美国优先权,第二申请人被卡死!紧急求助~~

谢谢各位
为难的是,提交优先权转让必须在自申请日起3个月内,而补正通知的发文离申请日都已经在2个多月了,赶不及啊
而且指南规定优先权的转让必须由在先全体权利人签署,而从 et al一词看,第一申请人显然只是权利人之一而不是全体权利人
ls的规定在指南里怎么没有?难道是潜规则?
hjpat  注册会员 | 2009-5-27 21:34:53

Re:要求美国优先权,第二申请人被卡死!紧急求助~~

lakern wrote:
谢谢各位
为难的是,提交优先权转让必须在自申请日起3个月内,而补正通知的发文离申请日都已经在2个多月了,赶不及啊
而且指南规定优先权的转让必须由在先全体权利人签署,而从 et al一词看,第一申请人显然只是权利人之一而不是全体权利人
ls的规定在指南里怎么没有?难道是潜规则?

“烦人啊” 贴出来的是 专利局内部的 审查规程,审查员的“指南”

补正可以办理延期的啊(最长可以再延2个月,仅一次),交延期费就行
chc_1323  中级会员 | 2009-5-27 21:55:39

Re:要求美国优先权,第二申请人被卡死!紧急求助~~

受教了
烦人啊  中级会员 | 2009-5-27 22:34:05

Re:要求美国优先权,第二申请人被卡死!紧急求助~~

不必紧张,最多恢复就是了,不会轻易让你丧失优先权的。
whiteice  中级会员 | 2009-5-28 00:21:26

Re:要求美国优先权,第二申请人被卡死!紧急求助~~

烦人啊 wrote:
内部规程而已,感觉有点故意针对老美,不必紧张,楼上的说法可行。
内部规程你都敢贴出来,服了!
lanblue  新手上路 | 2009-5-28 03:33:22

Re:要求美国优先权,第二申请人被卡死!紧急求助~~

不清楚美国的优先权证明本列些什么项目

但即使优先权证明文本没列全,申请案不都有个filing receipt会写上所有发明人?这个filing receipt不算官方证明吗?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 冀ICP备05010901号 )|博派知识产权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6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