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rschez wrote: 如果权利要求书中的某个语句有歧义,审查意见提出要修改,那么是不是只需把权利要求书修改完善、无歧义就可以。说明书中对应的部分不用修改,因为可以根据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解释。是不是这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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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rsche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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