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论文] 优先权与分案的几个问题

2009-5-26 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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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请教几个问题?
优先权的部份
1.主张国内优先权的申请案需要重新缴纳申请费吗?另外,所谓的优先权要求费每项80元是指?例如,同时主张德国与日本的优先权(两件)的优先权就要缴160元?
2.如果申请案是发明,则计算十八个月公布的日期是由后案申请的申请日起算或者是由国内优先权的优先权日起算?
3.如果是主张部分优先权的,是否需要于请求书特别声明?
4.主张国内优先权的申请案,的维持费与年费的年度计算是依照申请案的申请日或者是国内优先权日起算?而前述申请案的保护年限是由申请案的申请日起算或者是国内优先权日起算?
分案申请的部份
1.有关新颖性认定、十八个月公布、专利保护年限的计算是否由母案的申请日起算?
2.分案申请可否新增虽然母案中说明书有揭露,却未在母案权利要求中揭露的独立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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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le  注册会员 | 2009-5-26 03:21:33

Re:优先权与分案的几个问题

优先权的部分
1.无须重新缴纳申请费,因为主张国内优先权的话,实际上之前的申请已经视为撤回了,对审查员来说,也不存在缴一个申请费需要审查两个专利的情况。

分案申请的部分
2.引用审查指南的说明:
分案以后的原申请与分案申请的权利要求书应当分别要求保护不同的发明;而它们的说明书可以允许有不同的情况。例如,分案前原申请有A、B两项发明;分案之后,原申请的权利要求书若要求保护A,其说明书可以仍然是A和B,也可以只保留A;分案申请的权利要求书若要求保护B,其说明书可以仍然是A和B,也可以只是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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