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茶1982 wrote:
刚收到一项发明的一通,我们的发明点是一种药物处方中的A+B,此类药物有3个亚型,我们申请的时候权利要求三个亚型都包括了,审查员检索到的对比文件一项美国专利,一项国内专利,其中美国专利公开了此类药物一种亚型处方中A组分,国内专利公开了B组分,请教各位大侠,我应该怎么回复?权利要求缩小范围行不行?还有授权的希望吗?
只有看到你怎么撰写的权利要求,在看到对比文件的技术内容,才能准确的进行初步分析,你这么问问题是不会得到对你有用的内容的。实务不是讨论ABCD能总结出来的。
泛泛的说的话,你要求a+b,而两份文件分别公开了a和b,如果a与b的组合能从对比文件中得到技术启示,或明确的在对以文件中记载了,你的发明没有创造性,不会授权的。这是纯粹的abcd分析。而具体到实务,就不一定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