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不可以这样理解,基本只我看权利要求书,加上附图,就能反映出整个技术方案,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只根据权利要求书要能实现这一方案??
而我撰写时,连接关系尽量写清出,有些地方么用些功能性语言、或者随时间变化的一些状态,那样基本上在权利要求书里就很具体了,当然这些功能性语言也用的是上位概念。
比如:一个搅拌装置,包括搅拌桶和搅拌器,其特征是搅拌器与脉冲发生器电连接。(如仅仅这样写,会不会我就不能得出到底是怎么工作的,常规技术人员就不能理解了。)
特征部分可不可写为:其特征是搅拌器受控于于一个产生不同脉冲宽度的脉冲发生器,从而使得搅拌器实现占空比不同的周期性搅拌。(这样写本人疑问:1、公开充分吗?也没写脉冲发生器的结构;2、基本上只有功能性语言,甚至不能得出具体的连接关系,比如搅拌器和脉冲发生器到底是怎么连接的?)
请大家指教,或给我示范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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