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写一个产品和方法的权利要求
产品中涉及了三组成分重量配比范围的权利要求,在写方法的权利要求时,要注明各成分加了吗?如果要写,上面三组重量范围应都写还是之选最大范围的配比写呢?
例如:
1. 一种产品,组分为1-10份的A,1-10份的B,1-10份的C。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产品,组分为5-10份的A,5-10份的B,5-10份的C。
3. 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产品,组分为8-10份的A,8-10份的B,8-10份的C。
4. 一种制备如权利要求1至3任一所述的产品,其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a. 分别选取( 这里要加重量份数吗)A B C ……
因为类似的权利要求,我发现有的会在方法中写明,如果产品的权利要求是一个重量配比,方法的权利要求就直接写按所述比例。不知道这样是否可以。
写的比较啰嗦,希望各位大侠指点,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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