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ls0 wrote:
合成方法专利侵权的判定有两点注意:
1、该合成方法生产的产品与专利方法生产的产品属同一类;
2、合成方法的步骤是否完全落入专利方法保护的范围,包括工艺过程和工艺条件等。另外,尽管工艺过程和工艺条件稍不同,而不同部分属公知常识或惯用手段,这样情况照样侵权。
楼主所称化合物和化合物的水合物如果性能差别很大的话,甚至不同的水合物之间的差别也较大,显然不侵权。
专利方法的权利要求是封闭式的,该合成方法显然不侵权。
为什么是“ 专利方法的权利要求是封闭式的”,就不侵权了?
这个不懂啊
个人觉得:就算是专利方法的权写成了封闭式,对方的工艺 从整体上看 不落入专利的保护范围
但是若对方的工艺中直接使用了专利方法工艺,那这样的话,也应该算侵权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