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一问题,虽然对侵权认定不很熟悉,但是根据你所叙述的我认为应该是侵权的,应该可以把你改变的压力参数想做是对本领域人员容易根据发明内容可以想到的等同替换。
关于第二问题,如果你具体公开的压力参数与专利技术中数值没有重合,或者专利技术只公开了采用压力过程没有具体公开具体压力参数,那么你再以该具体压力参数申请专利,是因该具有新颖性的。
但是“如果发明是在可能的、有限的范围内选择具体的尺寸、温度范围或者其他参数,而这些选择可以由本领域的技术人员通过常规手段得到并且没有产生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该发明不具备创造性。(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四章4.3)”,很明显了,如果你不能证明该具有具体压力参数的数字改变了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技术偏见,或者根据这个压力参数能够取得商业成功,那看来仅仅凭这个与专利技术仅有的压力参数区别,那么授权的前景不容乐观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