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流程] 两个月内缴纳申请费 超过半个月 怎么办

2009-5-15 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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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费用减缓后,专利局规定在指定的两个月内缴纳申请费,而我却忘记了缴纳的期限时间,现在已经超过了规定时间内的半个月了,怎么办呀?是不是这个申请的专利就无用了啊?能不能再缴纳费用就恢复权利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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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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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a0204  注册会员 | 2009-5-15 21:06:29

Re:专利费用缴纳问题,高手为我解答下

专利局会发一个视为撤回的通知,可以在接到该通知后,请求回复权利,这样的话你需要缴纳恢复费和申请费两项费用。

还有一个补救办法,就是再提一个申请,请求你忘了缴费的这个申请的优先权,届时需要缴纳后提申请的申请费和优先权费

第二种情况缴纳的费用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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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ngzizhuo  注册会员 | 2009-5-15 23:20:34

Re:两个月内缴纳申请费 超过半个月 怎么办

谢谢你
再问下恢复费是多少呢?
还有你说的第二种方法请求优先权,在先申请专利视为撤回的情况下请求优先权还能把在后申请的专利申请日变为在先申请的日期吗?
zzhyt1  注册会员 | 2009-5-15 23:28:01

Re:两个月内缴纳申请费 超过半个月 怎么办

第一种:恢复费1000元,要填写一张恢复请求书,说明理由就可以了。
第二种:再提一申请,可享受前一案的申请日作为优先权日,但要交优先权费
lcczl  注册会员 | 2009-5-15 23:46:14

Re:两个月内缴纳申请费 超过半个月 怎么办

恢复不划算,还是直接重新申请吧,反正前一个过了期限的已经视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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