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看审查指南,难度不小啊,有一问题请教:
在创造性实质审查中提到:如果新的用途是利用了已知产品新发现的性质,并且产生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这种用途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创造性。
并举例:将作为木材杀菌剂的五氯酚制剂用作除草剂而取得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该用途发明具备创造性。
在新颖性实质审查中提到:
包含用途特征的产品权利要求:对于这类权利要求,应当考虑权利要求中的用途特征是否隐含了要求保护的产品具有某种特定结构和/或组成。例如,用于抗病毒的化合物X的发明与用作催化剂的化合物X的对比文件相比,虽然化合物X用途改变,但决定其本质特性的化学结构式并没有任何变化,因此用于抗病毒的化合物X的发明不具备新颖性。
问题 :第一个例子中,按新颖性审查:虽然五氯酚用途改变,但决定其本质特性的化学结构式并没有任何变化,即没有新颖性,但有创造性,那怎么申请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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