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斑竹对我提问题目的修改,Ls的回答部分解答了我的问题,我还想知道新法生效后关于实用新型的问题,只是在一些会议上听到实用新型要做所谓的“小实审”,想弄明白这种小实审具体的做法。
还有就是在一些媒体上看到对专家(曹新明)就新法修改采访,其中就有一篇说新法生效后影响并不是很大(对于这种引进创新的),至少是短期内没有什么影响,是不是10.1的生效并不说一到10.1马上就完全按照新法行事?具体的报道见:http://www.022net.com/2008/8-26/426767362930664.html
啰啰嗦嗦说了这么一大堆,不知道说明白没有,搞得我都想直接打电话给那位专家去问了。zzxtqcq wrote:
新法的修改,针对新颖性,只是扩大了有关新颖性判断的标准,例如:对公开使用的问题上,原来只是限定在国内公开使用,修改后被限定在国内外公开使用;再例如:抵触申请,原来只限定在他人,修改后被限定在任何人;因此,新法对新颖性的判定标准比原来扩大了许多。
至于时间问题,我个人认为,应该以新法生效日开始计算(按照以前的惯例),也就是说今年十月一日后的专利申请按照新法规定,之前的专利申请仍然按照原法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