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新专利法今年10月份就要生效了,当然其中很重要的一个修改就是关于绝对新颖性的问题,也就是说过去那种把国外技术“拿来”申请的做法行不通了,我想问的是,这个时间上是怎么判断的呢?
      比如说:我现在提交一个“拿来”的专利申请,然后赶在10.1前做实审就不按新法限制我了么?还有,对于实用新型又怎么办呢?因为连实审也没有啊,就是按照检索报告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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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zxtqcq  新手上路 | 2009-5-15 19:38:22

Re:一直搞不懂

新法的修改,针对新颖性,只是扩大了有关新颖性判断的标准,例如:对公开使用的问题上,原来只是限定在国内公开使用,修改后被限定在国内外公开使用;再例如:抵触申请,原来只限定在他人,修改后被限定在任何人;因此,新法对新颖性的判定标准比原来扩大了许多。
至于时间问题,我个人认为,应该以新法生效日开始计算(按照以前的惯例),也就是说今年十月一日后的专利申请按照新法规定,之前的专利申请仍然按照原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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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放的花儿  注册会员 | 2009-5-15 21:10:49

Re:一直搞不懂

感谢斑竹对我提问题目的修改,Ls的回答部分解答了我的问题,我还想知道新法生效后关于实用新型的问题,只是在一些会议上听到实用新型要做所谓的“小实审”,想弄明白这种小实审具体的做法。
        还有就是在一些媒体上看到对专家(曹新明)就新法修改采访,其中就有一篇说新法生效后影响并不是很大(对于这种引进创新的),至少是短期内没有什么影响,是不是10.1的生效并不说一到10.1马上就完全按照新法行事?具体的报道见:http://www.022net.com/2008/8-26/426767362930664.html
        啰啰嗦嗦说了这么一大堆,不知道说明白没有,搞得我都想直接打电话给那位专家去问了。
zzxtqcq wrote:
新法的修改,针对新颖性,只是扩大了有关新颖性判断的标准,例如:对公开使用的问题上,原来只是限定在国内公开使用,修改后被限定在国内外公开使用;再例如:抵触申请,原来只限定在他人,修改后被限定在任何人;因此,新法对新颖性的判定标准比原来扩大了许多。
至于时间问题,我个人认为,应该以新法生效日开始计算(按照以前的惯例),也就是说今年十月一日后的专利申请按照新法规定,之前的专利申请仍然按照原法执行。
zzxtqcq  新手上路 | 2009-5-16 02:36:06

Re:一直搞不懂 新旧法之间的衔接是怎么规定的?

针对你所述的“小实审”,我的看法是:
我们要理解修改的宗旨,其实,进行“小实审”的目的就在于避免恶意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减少垃圾专利的出现。
至少具体的作法,我看得修改审查指南才能进行。
目前只是听说了一些的作法,例如:对申请的实用新型进行检索,以确定之前是否有相同的技术方案被申请过,以便驳回明显不适宜授权的专利申请。
yttao  新手上路 | 2009-5-18 19:02:22

Re:一直搞不懂 新旧法之间的衔接是怎么规定的?

按照法理来说,法不溯及既往是一个基本的原则,溯及既往是例外
可是在专利领域,法溯及既往是原则,不溯及既往是例外
看以前法、细则、指南修改后的过渡办法就能看得出来
不过我个人认为新颖性这一条修改得太大,如果追溯既往的话影响也太大,实际中也不太好操作。所以,估计这一条应该是仅仅针对新法生效之后申请的专利
jwwdavid  注册会员 | 2009-5-22 06:38:51

Re:一直搞不懂 新旧法之间的衔接是怎么规定的?

上次修法后,SIPO就前后衔接出过一个文件。本次可能会采取类似做法,区别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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