唉,按照你的说法,这个发明人可能根本没有创新的技术方案,基本是要靠你自己“编”个有专利性的案子的。
其实原则上发明人没有创新,代理人应该按照职业操守拒绝代理这样的案子的,但是现在国内的具有这种情况的委托人的非常常见啊。光我接触的就有:为了企业产品宣传需要要拿发明证书的;要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评判标准(主要是知识产权方面)要拿发明证书的;还有为了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励资金(主要是北京本地企业,奖励有100万);还有是为了增加企业无形资产,申请贷款或者融资的时候可以被评估的资产总计更高的;其实最无奈还属于那种实际没有创新的个人,拿了技术方案来到面前,声称填补了某某领域空白,某某技术第一的,可惜一初步检索就能获得大把大把的对比文件,对比之后发现根本没有创新,还要写发明的。实际上这些情况在很多所的客户中所占的比例还是很大的,这一方面说明国内创新不够,专业技术人员在专利方面的认识不足,还有就是国家政策的不当处理吧。
但是话说回来,从现阶段的实际情况出发,总不代理这样的国内案子也是不现实的,这种情况下你跟发明人沟通我认为也不会发掘出更多的东西了,并不是发明人明知而言它,实际上他也没有什么创新点提供的。但是你说的这个案子还是有比较小的可能有用途发明的,推荐你自己发掘一下。如果实在没有创新点,可能真的需要“编”案子了,或者干脆辞去委托吧。具体怎么办还要看你自己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