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对这两个条款的理解主要在于对侵权行为的认识。侵权行为的危害程度和范围是有区别的,有些侵权行为只损害权利人的权益,因此侵权人只需对权利人承担民事责任即可;有些侵权行为不仅损害了权利人的利益,同时还损害了社会利益,因此侵权人除了向权利人承担民事责任外,还需要社会承担责任,即行政责任和或刑事责任。在这里,划分承担责任方式的标准是看是否侵害了“公共利益”。对著作权而言,“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录制其表演的,”,这种侵权行为轻微的可能仅侵犯著作权人的利益,但是严重的也可能侵犯到公共利益,而“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音像制品,”的行为也即是盗版行为,是公认的侵犯公共利益的行为,是要承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的。“公共利益”常被界定为国家正常的经济管理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