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在涉案专利申请日之前公开的专利证据的两面性
其实楼主所说的这种现有技术就是通常所说的“非自由公知技术”,尽管目前法院在现有技术抗辩中,一般考虑不再考虑该现有技术是否是“自由公知技术”或“非自由公知技术”,只要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与现有技术相同(或等同)(也有的法院参照新颖性或明显创造性的标准),那么现有技术抗辩就成立了,结论是被控侵权产品不侵权(根据不诉不理的原则,法院不会认定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是否落入所述现有技术的保护范围),但是由于在法院判决里面会写明原、被告的观点以及法院的分析过程,因此如果之后被援引抗辩的这件专利的专利权人再提起侵权诉讼,那么后果可想而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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