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国知局协作中心副主任王霄蕙2009-4-11在杭州的课件,与大家分享,希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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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le.biopatent.cn/950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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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lock  专利代理人 | 2009-5-12 16:47:20

Re:培训资料 关于对实审审查意见通知书进行意见陈述的几个问题

1、 所述特征在原始公开中不被认为是实质性的技术特征;
2、所述特征对申请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而言,不是发明的功能所必不可少(即对于实现发明的目的不是必不可少的);以及
3、替换或删除该特征不要求其它特征的任何实质性改变(modification)以补偿所述变化。

则:删除该特征是允许的。

我看到里面有这么一段,这个东东可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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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zr126  新手上路 | 2009-5-13 07:34:06

Re:培训资料 关于对实审审查意见通知书进行意见陈述的几个问题

我理解以三个条件限定“该特征”之后,可以视为非必要技术特征了,删除不属于超范围就可以接受。至于具体适用,本来不同的审查员的判断都有其个人成分。仅当一个实务意见参考就行。
iamxiangzi  注册会员 | 2009-5-14 05:36:59

Re:培训资料 关于对实审审查意见通知书进行意见陈述的几个问题

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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