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接到一个案子,客户原先在一家事务所做了个实用专利,由于这家事务所没有涉外代理经验所以转来了我们所。
看过客户提供的要求优先权的专利文本后,发现其中有一个技术特征是用“门”字形来限定的,所以引发了一个问题:英文中没有“门”字,那么是应该将“门”字作为图片放入英文权利要求中提交,还是将“门”字翻译成“包括两个平行设置的竖杆,所述竖杆之间顶部设有横梁”(举例而已)。如果是翻译成“包括两个平行设置的竖杆,所述竖杆之间顶部设有横梁”,那么在优先权文本中并没有记载这个技术特征。
“门”字形的技术特征是在独权中的,是一个关键技术,如将“门”字形译成“包括两个平行设置的竖杆,所述竖杆之间顶部设有横梁”那么翻译后的技术特征是否能享有中国专利中“门”字这个技术特征的优先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