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verbird wrote: 专利法第九条说“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我总是不明白,如果申请人已经获得了实用新型专利权,干嘛又申请一遍?如果说是为了取消在先申请的新型专利权,可是看上面的条文,他放弃了在先申请的新型专利权,最后也只得到一个专利权即发明专利权。 还是说这里的“该实用新型专利权”指的是他目前“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中的实用新型?那么是否可以理解他最后被授予了一项发明专利权但是还保有在先申请的实用新型专利权?
dingdingdanglt wrote: 请问你们看的都是什么时候的专利法啊,我看的是《2007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指南电子版》,专利法的第九条说的是“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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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verbi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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