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吴观乐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撰写案例剖析》的第三部分《撰写存在问题剖析》之案例三面片层叠设备,发现一个问题,有书的同志请看P256,从属权利要求6存在的问题(1)中,写到“由其引用部分\'根据权利要求1或5所述的面片层叠设备\'可知原权利要求6为多项从属权利要求,而原权利要求5引用了在前的另一项从属权利要求4(根据权利要求1或2),从而多项从属权利要求6通过其引用的权利要求5而间接地引用了另一项多项从属权利要求4,因而这种引用方式不符合中国专利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引用两项以上的多项从属权利要求,不得作为另一项多项从属权利要求的基础”。
简言之,即,权利要求4引用了权利要求1或2,权利要求5引用了权利要求4,权利要求6引用了权利要求1或5,因此说,权利要求6属于多项引用多项,违反了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
这与我之前对多项引用多项的理解不符,请问权利要求6是否为多项引用多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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