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问题] 关于独权项中必要技术特征的疑问

2009-5-6 07:28
27412
所谓的必要技术特征,是否可以理解为为了达到技术创新的目的而必要的技术。
例如,在一个电子设备中,电源是必需的,但若某项发明的技术创新部分并未涉及电源,那么
可否理解为电源为非必要技术特征而不需写进独立权利要求项?

如果独权未包括全部必要技术特征,会带来什么效果?

请达人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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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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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ormatik  高级会员 | 2009-5-6 15:38:42

Re:关于独权项中必要技术特征的疑问

这个指南里有说明
例如照相机包括快门和相机主体等各个部件
如果改进是在快门部分,并且改进的地方和相机的其他部件之间的关系没有什么新的变化,则必要技术特征就可以不包括快门之外的其他部件。

在你举的例子中,如果电源只起到通常的作用,虽然是整个技术方案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是可以不用写入独权中。因为它和改进,或者说发明目的没有关系。

但是,对于必要技术特征,如果没有全部包括的话,也就意味着达不到发明目的,即,技术方案是不完整的,没有办法达到所预期的效果。本领域技术人员按照这样的方案是无法得到预期效果。违反细则21条第二款,申请将被驳回。

LZ可以看细则第二十一条和第五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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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antum  注册会员 | 2009-5-7 05:07:28

Re:关于独权项中必要技术特征的疑问

多谢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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