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锅里放菜,另一个锅里放肉,两个锅上都分别加盖了相同的锅盖,图1是放菜的锅,图2是放肉的锅,那么锅盖这一技术特征在同一实施例中图1、图2中的锅盖能否采用相同的附图标号??
《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二章
7.3 说明书附图
(6)一件专利申请有多幅附图时,在用于表示同一实施方式的各附图中,表示同一组成部分(同一技术特征或者同一对象)的附图标记应当一致。说明书中与附图中使用的相同的附图标记应当表示同一组成部分。说明书文字部分中未提及的附图标记不得在附图中出现,附图中未出现的附图标记也不得在说明书文字部分中提及。
其中关于“同一组成部分”作何理解?
!同一组成部分指南中给出了两种解释:即同一技术特征 或者同一对象
!技术特征的定义:专利法意义上的技术特征是指为解决技术问题/实现发明任务而采取的技术手段/技术方案。
两种不同的观点:
A:有人认为两个锅盖解决了相同的技术问题,因此属于同一技术特征,可以采用相同的标号。
B: 有人认为两个锅盖解决的技术问题经过分析比较后得出:是解决了相同技术问题,因此属于相同的技术特征,但是绝非《审查指南》中的“同一技术特征”,不能采用相同的附图标记。
“同一技术特征 ”等同于 “相同的技术特征 ”吗??
&个人理解:
审查指南反复强调:“同一”组成部分,并对其进行了解释,定义为“同一”技术特征或者“同一”对象;注意,这三个地方都用了“同一”。
首先,“同一”,个人理解为同一个东西,有且只有一个,不存在归纳、总结、比较。
其次,“相同”,个人理解为至少有两个对象,并且是通过了比较、总结、归纳后得出的结果。
因此,个人认为《审查指南》中的同一技术特征明显区别于“相同的技术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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