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请教专利法第六十九条(五)应如何理解?

2009-5-2 07:03
14932
专利法第六十九条不视为侵犯专利权情形第五项中“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似乎语言有重复嫌疑,请教应如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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逗号  注册会员 | 2009-5-2 07:05:52

Re:请教专利法第六十九条(五)应如何理解?

Re:请教专利法第六十九条(五)应如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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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ams1314  注册会员 | 2009-5-2 18:22:25

Re:请教专利法第六十九条(五)应如何理解?

参见该帖讨论
http://www.biopatent.cn/bbs/post/view?bid=20&id=215112&sty=1&tpg=3&ag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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