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流程] “10×25Ω的可调电阻”修改是否超范围?

2009-5-1 0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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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说明书、权利要求书中都写的是“10×25Ω的可调电阻”,
修改为“10个25Ω电阻组成的可调电阻”,是否超范围?
1,可调电阻的数值是这样标注的么?
2,原说明书文字、附图和权利要求书中,只是一个Rp,看不出Rp是由10个25Ω电阻组成的;
3,申请人能怎么改?可能是笔误,但一旦改成另外一个数,可能都会超范围;
请达人指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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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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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ypeng  新手上路 | 2009-5-1 23:03:24

Re:“10×25Ω的可调电阻”修改是否超范围?

为什么要改呢?
看起来,明显的修改超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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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培  中级会员 | 2009-5-2 19:50:52

Re:“10×25Ω的可调电阻”修改是否超范围?

我理解,“10×25Ω”表示一个阻值是25Ω的阻排,嘿嘿
我认为,你写的内容“10×25Ω的可调电阻”可以理解成:
1、10个25Ω的可调电阻。
2、一个可调电阻,它是由10个25Ω电阻组成的。
一般,按照专利法的规定,不能够从原申请文件中毫无异意的、唯一的确定的内容,是不能够修改的。不过,如果对于只有几种解释的内容,如果能够确定的推断出其中几种都是不适用于本技术方案的,也能够反推出剩下的一种就是本专利中的唯一的解释,这种情况,有时候也是允许修改的。
所以,还要看你的说明书和附图的内容,才能判定你所做的修改是否修改超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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