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报名资格问题,电询条法司结果

2009-4-30 19:08
601429
首先,我对论坛中出现的对本人的攻击性言论,表示遗憾。对论坛负责人及时处理相关帖子,表示赞赏。我也建议广大热爱专利代理事业的报考者,应当为这个行业树立良好形象。

        其次,我想说的是,我关注报考资格的问题,并不是本人考试的问题。各种无端的猜测可以休止。至于有人扩大说我怕行业竞争的问题,我认为如此上线上纲实在没必要。我关注这问题,首先是关注专利代理条例的落实问题。是我关注的若干问题之一。
        其次,我知道07年南京考点查出18人学历或工作经历有问题,被取消报名资格。眼看论坛很多人教唆在校生造假工作证明报考,我觉得有必要提醒这些吧友,不要把个别的侥幸获得报考资格的现象说成普遍现象,不要骗人家复习半年后发现自己被查出没有考试资格,或者考试通过后被查出弄虚作假被撤销资格。人生能有几个半年,这样浪费有什么意思呢?

        本人昨日电询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工作人员。询问结果如下:

        1、报考条件中将往年的“同等学历”修改为“同等学力”,是不是扩大了应试者的范围?
条法司工作人员回答大意:
没有扩大。这里的同等学力是指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自考、电大、函授等大专以上毕业证的。
       2、本科读的是文科,后来读了在职的研究生,有理工科的学位,可以报考么?
条法司工作人员回答大意:
你有没有毕业证?学位证不算。
       3、研究生、博士生的学习经历可以作为工作经验么?
条法司工作人员回答大意:
不算。
      4、我读博士,但没工作经验,我以本科文凭报,有单位给我开工作证明,可以么?
条法司工作人员回答大意:
你这是弄虚作假!我们有能力查出来。

当然,大家也可以去询问。此事到此为止。各位看官听谁的,自己决定。教唆别人做违法的事情的,也要负点责任。

说实在话,在校生开假工作证明,是容易查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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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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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cdull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9-4-30 21:51:28

Re:报名资格问题,电询条法司结果

不过,人生能有几个两年?有必要为了虚无缥缈的工作经验等吗?
工作两年就肯定能达到两年工作经验的标准吗?不工作两年,就一定没有吗?

我只提问,不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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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fy198481  新手上路 | 2009-4-30 21:59:06

Re:报名资格问题,电询条法司结果

两年!
景运嘉文  版主 | 2009-4-30 22:06:41

Re:报名资格问题,电询条法司结果

mcdull wrote:
不过,人生能有几个两年?有必要为了虚无缥缈的工作经验等吗?
工作两年就肯定能达到两年工作经验的标准吗?不工作两年,就一定没有吗?

我只提问,不发表意见

两年中,可以做很多事情,等是等不来工作经验的。
两年法律和科技工作经验,似乎没有规定经验要达到什么标准。不工作,肯定是没有工作经验的。
有的人,读研究生阶段,就在打工。但请不要将个案事实,说成普遍事实。争执这些,有意义吗?而且,读书期间的工作经验,本身就不在考虑范围之内。
法律之所以成为是非的标准,就是因为除了法律本身之外,其余都不考虑。如果法律之外还有要考虑的东西,那么是非就不明了。

也请你不要发表不负责的言论,不要把你自己侥幸获得考试资格,并且通过考试,说成是合法的。请你看一下南京07年查出18人无报考资格的事实吧!你误导别人,有什么好呢?
景运嘉文  版主 | 2009-4-30 22:08:45

Re:报名资格问题,电询条法司结果

07年南京考点查出18人学历或工作年限不符合报考要求的相关网址
http://www.jsip.gov.cn/zwgk/tzgg/200810/20081026_38242.html

2楼,你要承认你是侥幸!不要去误导别人了!
sunkee  中级会员 | 2009-4-30 22:11:07

Re:报名资格问题,电询条法司结果

报考资格就是个扯淡的标准,学历要求不说,还要求2年经验(更留了个可以是2年法律经验的尾巴),纯粹瞎掰,嘛意义没有!

而且, 这本来就是睁一只眼闭一着眼的事,大家都不挑明,也就这样了,你知、我知,果汁局知。LZ这样感觉弄得大家有点心神不宁,唯恐天下不乱吧。难怪很多人攻击你。看果汁局回答的那个暧昧味!
景运嘉文  版主 | 2009-4-30 22:11:08

Re:报名资格问题,电询条法司结果

景运嘉文 wrote:
两年中,可以做很多事情,等是等不来工作经验的。
两年法律和科技工作经验,似乎没有规定经验要达到什么标准。不工作,肯定是没有工作经验的。
有的人,读研究生阶段,就在打工。但请不要将个案事实,说成普遍事实。争执这些,有意义吗?而且,读书期间的工作经验,本身就不在考虑范围之内。
法律之所以成为是非的标准,就是因为除了法律本身之外,其余都不考虑。如果法律之外还有要考虑的东西,那么是非就不明了。

也请你不要发表不负责的言论,不要把你自己侥幸获得考试资格,并且通过考试,说成是合法的。请你看一下南京07年查出18人无报考资格的事实吧!你误导别人,有什么好呢?
minger408  注册会员 | 2009-4-30 22:33:11

Re:报名资格问题,电询条法司结果

我对楼主发出这样的贴子感到遗憾,事实上,国知局对你的回复都是很模糊的,你自己也能感觉到,或许这就是中国特色吧。
不知楼主发此贴的目的是什么,因为你这个贴不但没有解决问题,还让大家更迷惑。可能你的目的是为了较劲,证实自已关于报名的理解是正确了,既然有这份劲,就再想办法探求些准确的信息来。
附:本人只是就事论事,不在楼主认为的可疑名单中,我理科毕业已工作多年了。
mcdull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9-4-30 23:35:52

Re:报名资格问题,电询条法司结果

景运嘉文 wrote:
两年中,可以做很多事情,等是等不来工作经验的。
两年法律和科技工作经验,似乎没有规定经验要达到什么标准。不工作,肯定是没有工作经验的。
有的人,读研究生阶段,就在打工。但请不要将个案事实,说成普遍事实。争执这些,有意义吗?而且,读书期间的工作经验,本身就不在考虑范围之内。
法律之所以成为是非的标准,就是因为除了法律本身之外,其余都不考虑。如果法律之外还有要考虑的东西,那么是非就不明了。
也请你不要发表不负责的言论,不要把你自己侥幸获得考试资格,并且通过考试,说成是合法的。请你看一下南京07年查出18人无报考资格的事实吧!你误导别人,有什么好呢?

我的二楼没有说什么不负责任的话呀,都是问句。lz别着急。
“不工作,肯定是没有工作经验的。”这句话我不能苟同。不要狭隘认为朝九晚五的工作才有工作经验。研究生做科研,敢问楼主,就不能具有“科技工作经验”吗?
最后,我更没说我自己“侥幸获得考试资格,并且通过考试”,更没说这样是“合法的”。这些都是lz说得呀~~
PS:“法律”也不是绝对的,很多条文都有思考讨论的余地,更何况仅仅是一个考试的规定。把它当圣旨,只会让人觉得可笑。

总的来说,如lz所说,用假证明是有风险的,愿意等两年就等呗
景运嘉文  版主 | 2009-5-1 00:15:21

Re:报名资格问题,电询条法司结果

mcdull wrote:
我的二楼没有说什么不负责任的话呀,都是问句。lz别着急。
“不工作,肯定是没有工作经验的。”这句话我不能苟同。不要狭隘认为朝九晚五的工作才有工作经验。研究生做科研,敢问楼主,就不能具有“科技工作经验”吗?
最后,我更没说我自己“侥幸获得考试资格,并且通过考试”,更没说这样是“合法的”。这些都是lz说得呀~~
PS:“法律”也不是绝对的,很多条文都有思考讨论的余地,更何况仅仅是一个考试的规定。把它当圣旨,只会让人觉得可笑。

总的来说,如lz所说,用假证明是有风险的,愿意等两年就等呗

mcdull


Patent Engineer

发贴: 139
积分: 7
  于 2009-04-27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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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发帖和积分都这么高了,还不清楚这个呀~
我是08年研究生毕业,用06年的本科毕业证参加的考试。
所以比如,07年本科毕业,09年考试的时候,都算是工作了两年了呀,只要工作证明说工作了两年就行了。没人管那么多  

这位先生,上面的帖子,不会是别人用你的ID发的吧?你已经表明过自己是“08年研究生毕业,用06年的本科毕业证参加的考试”。这样抵赖可不好。这可不是我说你的,是你自己透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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