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关于专利侵权赔偿的顺序

2009-4-24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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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专利法规定了四种侵权赔偿方法:专利权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专利许可费的倍数和法定赔偿,我看的很多资料都说这个赔偿之间有一个逻辑顺序,即专利权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专利许可费的倍数---法定赔偿。但是这周二听国知局何越峰司长的讲座他却说这四种之间没有顺序,由专利权人自己选择。想请问各位:是我当时听错了,还是怎么回事?有没有更权威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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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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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木头人  新手上路 | 2009-4-24 22:45:16

Re:关于专利侵权赔偿的顺序

请求赔偿是权利人的民事权利,应当由当事人确定计算方式和请求数额。当事人主张不明确的,法院释明后由当事人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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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薇儿she  注册会员 | 2009-4-25 01:09:40

Re:关于专利侵权赔偿的顺序

我觉得应该没有什么顺序之说。
求偿本事就是权利人的权利,而且实际中,一般人都会将自己的损失数额放在第一位。
城中隐士  注册会员 | 2009-4-25 04:52:15

Re:关于专利侵权赔偿的顺序

《新专利法》第六十五条:“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老专利法》 第六十条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每一个法律条款都是专家斟酌后确定的,其有严密的逻辑,在适用时应当遵守其逻辑。
新法首先确定:赔偿数额按照实际损失赔偿,这也遵守了民法中的损失补偿原则;按侵权人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赔偿数额的前提条件是实际损失难以确定,如果实际损失能够确定,则不能适用;只有在权利人的损失和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时,才施工许可费的合理倍数。这前后有严密的逻辑和适用条件。
新老相比较,细微的用词变化都将导致司法实践的变化。
taoli05  注册会员 | 2009-4-25 16:17:53

Re:关于专利侵权赔偿的顺序

支持!从法条的字面意思来说,应该是有顺序,不能由专利权利自己选择。
城中隐士 wrote:
《新专利法》第六十五条:“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老专利法》 第六十条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每一个法律条款都是专家斟酌后确定的,其有严密的逻辑,在适用时应当遵守其逻辑。
新法首先确定:赔偿数额按照实际损失赔偿,这也遵守了民法中的损失补偿原则;按侵权人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赔偿数额的前提条件是实际损失难以确定,如果实际损失能够确定,则不能适用;只有在权利人的损失和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时,才施工许可费的合理倍数。这前后有严密的逻辑和适用条件。
新老相比较,细微的用词变化都将导致司法实践的变化。
bestfriend  注册会员 | 2009-4-25 20:30:44

Re:关于专利侵权赔偿的顺序

同意,肯定是有顺序的。
zhuzhuozh  新手上路 | 2009-4-25 23:58:57

Re:关于专利侵权赔偿的顺序

个人觉得就六十五条而言肯定是存在顺序的

因为六十五条说的是提起侵权之诉.
即只有在损失如果难以计算的话才能采用其他的替代计算损失的方法.
也就是说其他的三种责任承担方式在这里拟制为计算损失的方法.

象侵权人获得的利益是提起不当得利之诉时的责任承担方式
损害赔偿金是在违约之诉的责任承担方式
它们都不可能直接用在提起侵权之诉时.
王小见  注册会员 | 2009-4-26 00:08:12

Re:关于专利侵权赔偿的顺序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qszl  中级会员 | 2009-4-26 01:04:33

Re:关于专利侵权赔偿的顺序

应该按顺序比较合理
vosxm  新手上路 | 2009-4-26 04:55:03

Re:关于专利侵权赔偿的顺序

同意,应该有顺序,不过也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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