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论文] 抵触申请仅是为了防止重复授权的吗

2009-4-24 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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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为什么
抵触申请判断用全文制,
判断重复授权时用权利要求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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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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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mey  高级会员 | 2009-4-24 01:05:47

Re:抵触申请仅是为了防止重复授权的吗

抵触申请判断用全文制?
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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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lar  新手上路 | 2009-4-24 01:34:54

Re:抵触申请仅是为了防止重复授权的吗

还为了防止对申请显而易见的变形而获得授权。因为抵触申请是他人的在后申请,所以要求比重复授权的严。
solo  中级会员 | 2009-4-24 01:35:43

Re:抵触申请仅是为了防止重复授权的吗

我是这么理解的,对于抵触申请,只有基于新颖性标准进行全文比较,才能100%地防止将同一专利权授于不同的申请人,因为在先的申请以后还有可能对权利要求进行修改或分案。而对于同一申请人先后申请同样的发明的情况,可以相对宽松,比较权利要求就够了,因为即使以后两者有可能重叠,只需要求该申请人自行选择即可
qszl  中级会员 | 2009-4-24 02:33:51

Re:抵触申请仅是为了防止重复授权的吗

疑惑中
telmey  高级会员 | 2009-4-24 02:51:46

Re:抵触申请仅是为了防止重复授权的吗

问了问
恍然大悟

抵触申请当然是为了防止重复授权
为什么采用全文对比
因为这时候前一申请的权利要求还不是确定的

重复授权的时候
权利要求可以说已经确定了
因而只需要进行权利要求对比就好

其实最关键的问题还是申请日
wittyfool  注册会员 | 2009-4-24 08:29:27

Re:抵触申请仅是为了防止重复授权的吗

我觉得与其说是为了防止重复授权,不如说是为了防止将已进入公有领域的技术再纳入到专利权的独占范围内。

假设一个简单的情形。同样的发明,A在先申请,B在后申请,A申请在B的申请日之后公开,然后A撤回了其申请。这时,显然对B申请而言不再有重复授权的问题,但A申请仍然构成了B申请的抵触申请,使得B申请不能被授权。

为什么?因为假设没有B申请存在,对于公众而言,A申请公开后撤回,那么A申请中所有公开内容,包括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记载的内容,就都有可能(当然并不是一定,因为A申请中披露的内容很可能被其他专利所覆盖,例如当A是一个分案申请时)进入了公有领域。如果允许随后的B获得专利,就意味着B可以将A放弃了独占要求的、本来公众可以自由使用的技术,又纳入自己的独占范围中。

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如果A在其公布之前撤回申请,B就有可能被授权。因为这种情况下A的申请不可能把任何东西带入公有领域。B也就不存在把A放弃的东西再独占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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