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请教:驳回,视为撤回,视为未提出,不受理

2009-4-23 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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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新人,准备今年考,想请教,
审查指南上面,有的是驳回,有的是视为撤回,有的是视为未提出,有的是不受理,都弄糊涂了,请问,有什么区别吗,感觉都差不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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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ming  注册会员 | 2009-4-23 21:44:38

Re:请教:驳回,视为撤回,视为未提出,不受理

驳回:审查员已给了答复或补正的机会,经答复或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予以驳回。

视为撤回:在审查员给的答复期限内未作出答复,则属于视未撤回。

视为未提出:答复的格式或期限等不符合规定,视为未提出。

不受理:不符合专利法第五条或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等而提出的申请,或是不符合代理手续而提出的申请,例如,外国人在中国申请专利的应当委托专利局指定的代理机构办理,如果委托不符合规定的,则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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樱空破  注册会员 | 2009-4-23 23:07:58

Re:请教:驳回,视为撤回,视为未提出,不受理

存在明显缺陷,经补正或者陈述意见之后,仍未能消除缺陷的,驳回
专利局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应完成某些操作(补正啦,补交材料啦,等等);而逾期未做反应的,视为撤回。一般是过了时效的
不受理,就是存在极为明显缺陷,或者未按照指定程序走,肯定不需要审核单位浪费程序来进一步审核的东东
demhunter  注册会员 | 2009-4-24 04:40:23

Re:请教:驳回,视为撤回,视为未提出,不受理

哦,谢谢各位,明白了
demhunter  注册会员 | 2009-4-24 18:35:57

Re:请教:驳回,视为撤回,视为未提出,不受理

QQming ,请教:

审查指南有这句:

外国人所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不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的,审查员应当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在指定期限之内未答复的,其申请被视为撤回,补正后,仍然不符合专利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该专利申请应当被驳回

不是不受理吗,为什么还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
staroffish  认证会员 | 2009-4-24 22:58:37

Re:请教:驳回,视为撤回,视为未提出,不受理

QQming给你回答的上述四个概念只是表示了一般的情况,可能是为了便于初学者理解一下,其答案没有一个是准确的。严格来说,他给你解释的四种情形一种都不对。上述四种情况是应该严格区分的,否则考试做题会出错。

上述4种情况,在初审、实审阶段和复审无效阶段的概念略有区别。

就实审阶段来说,不受理只包含2006版审查指南432页2.2节记载的7种情况,这是专利局受理处不受理情形的穷举(注意,是专利局受理处,不包括复审委流程处,所以只是专利初审和实审中的不受理)。其余的情形,例如递交申请文件时未提交说明书摘要,受理处也必须受理,受理之后由初审流程处的审查员发出补正通知书要求申请人补正而已。
但在复审无效过程中,不受理的情形比较复杂,还包括部分文件接受以后,复审委流程处发出补正通知,申请人补正不合格,作出不受理决定的。这是因为复审委的文件受理不通过专利局初审流程部受理处,是独立工作的。

你上面说的对,外国人委托补正不合格,是初审处予以驳回,不是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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