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ming给你回答的上述四个概念只是表示了一般的情况,可能是为了便于初学者理解一下,其答案没有一个是准确的。严格来说,他给你解释的四种情形一种都不对。上述四种情况是应该严格区分的,否则考试做题会出错。
上述4种情况,在初审、实审阶段和复审无效阶段的概念略有区别。
就实审阶段来说,不受理只包含2006版审查指南432页2.2节记载的7种情况,这是专利局受理处不受理情形的穷举(注意,是专利局受理处,不包括复审委流程处,所以只是专利初审和实审中的不受理)。其余的情形,例如递交申请文件时未提交说明书摘要,受理处也必须受理,受理之后由初审流程处的审查员发出补正通知书要求申请人补正而已。
但在复审无效过程中,不受理的情形比较复杂,还包括部分文件接受以后,复审委流程处发出补正通知,申请人补正不合格,作出不受理决定的。这是因为复审委的文件受理不通过专利局初审流程部受理处,是独立工作的。
你上面说的对,外国人委托补正不合格,是初审处予以驳回,不是不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