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ifei_925 wrote:
我公司的一个中药品种,处方和工艺早已公开,共7味药。
现有某公司将其处方去掉一味,其他未变(在从属的权利要求中还是7味药,工艺也与早前公开的一致),申请发明专利,现已经公开。
如果直接申请7味药的处方,没有新颖性,肯定是不会授权的,但现在这种情况呢?
大家觉得能否授权呢,会不会对我们今后的生产造成影响,先谢谢了 该申请有两个结果,如果6味处方用于新疾病的防治药物,即有新的功能,是可以授权的,如果6味处方与已公开的处方和工艺的品种具有同样的用途和效果则另当别论。不过判断能否授权,一方面看配方成分,还要看成分含量的选择。
楼主问题旨在咨询,不论申请者提出申请专利的目的是什么,也是给了楼主的公司一个警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