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虾,小弟有一事请教,大家一定要不吝赐教啊!
是这样的,现有A公司和B学校共同申请一专利C,A为第一申请人。现在B学校想联合D公司共同实施该专利,为了避免将来出现利益纠纷,现在想做一个专利许可,请问各位大虾是与B学校做许可还是与D公司做许可,怎么操作,是否需要备案登记?
拜上!小弟在线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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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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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nson198458  版主 | 2009-4-22 03:45:33

Re:拜请各位大虾光临

共同专利权人可以自己实施和以普通方式许可他人实施,但是所得应在专利权人之间共同分配。

按照新修改的专利法,可以不登记啦。。。默认许可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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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nson198458  版主 | 2009-4-22 03:56:20

Re:拜请各位大虾光临

新专利法第15条:

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sunrain  游客 | 2009-4-22 04:00:34

Re:拜请各位大虾光临

谢谢,小弟受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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