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qq1985 wrote: 问个问题哈,如果在原申请的说明书中记录了一个新的发明创造,但当时并没有写进权利要求书,且其与原独立权利要求不具有单一性,那么可不可以在主动修改中先将这个未写入的发明创造补入进权利要求,再请求分案申请,这样既有了原来的申请日又能把这个发明创造申请到专利? 或者还有什么别的办法把这个发明创造也申请到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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