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一发明,包含了结构方面的创新,亦包含了方法发明,具体地说,乃包含了对于该结构的一种使用方法或曰管理方法。
现结构方面的创新已作为实用新型申请专利,目前打算将结构方面和方法发明综合申请一个发明专利,那么这个发明的主权应该怎样撰写比较合适?
方案一:一含结构创新的产品主权+一含方法创新的产品主权
方案二:一含结构创新的产品主权+一含方法的从权
方案三:一含结构创新的产品主权+一方法创新的方法主权
问题是,上述的方法还可以被推广在类似的设备中,而且打算最好能够将之抽象出来单独申请发明专利……(如果不好办就放弃)
各位看我应该怎样弄比较好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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