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色极光 wrote: 1.如果是1999年提交2002年被驳回,那么请求复审应该根据1993年1月1日的法,还是2001年7月1日的? 2.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权利人超过两年起诉的,如果你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然在继续,在该项专利权有效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子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计算。”。。我的问题是:那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两年)到底还有没有意义,即将出台的专利法修改,或者其他资料是否有补充或者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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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色极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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