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有一技术方案,如下:
用PC上运行的特别软件对图像数据进行第一加密处理步骤和第二加密处理步骤,生成一个加密编码和加密图像,然后将该加密编码和加密图像通过无线网络发送给第一无线信息接收机(比如手机),第一无线信息接收机判断该加密编码是否符合规定的编码规则,若是,则将该加密图像发送给第二无线信息接收机,第二无线信息接收机解密该加密编码和加密图像后获得原始数据。

分析:上述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中,PC上运行的软件是发明点,显然可以写成”虚拟装置‘,该虚拟装置可包括两个虚拟模块,分别对应第一加密处理步骤和第二加密处理步骤,但是为了保护整个有机的系统,需要将后面的第一无线信息接收机和第二无线信息接收机也包含进来。

这时权利要求应当如何描述?
对加密编码和加密图像本身的格式进行的进一步限定,若出现在虚拟装置从属权利要求中,是否合适?

请高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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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个回复

倒序浏览
voxon  注册会员 | 2009-4-23 20:51:17

Re:虚拟装置与实体装置结合的权利要求如何撰写?

bopaiwangyou wrote:
案情:
有一技术方案,如下:

。。。

这时权利要求应当如何描述?
对加密编码和加密图像本身的格式进行的进一步限定,若出现在虚拟装置从属权利要求中,是否合适?

请高手指教!

为什么一定要“无线”信息接收机?这是一个非必要的技术特征吧

接收装置与发送装置是一个系统了,你要主张这样一个系统。
另外还可以主张“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作为独立要求,其特征是该介质上维护着描述“虚拟设备”的数据;如何维护虚拟设备的方法,记入附属要求。

对待尊敬的审查员大人,要遵循“敌不动我不动,敌进我退”的原则

还有哦,楼主在这里把内容都公开出来了,会不会有问题?尊敬的审查员大人万一google到了这里,这个会失去新颖性的吧。

我猜这个东西是对图像加密,并用hash来保证加密数据传输的完整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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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mey  高级会员 | 2009-4-23 21:02:47

Re:虚拟装置与实体装置结合的权利要求如何撰写?

另外还可以主张“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作为独立要求,其特征是该介质上有完成如上述过程的控制指令。

明确的说
这个是A25条不予以保护的客体
voxon  注册会员 | 2009-4-23 21:12:04

Re:虚拟装置与实体装置结合的权利要求如何撰写?

telmey wrote:
另外还可以主张“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作为独立要求,其特征是该介质上有完成如上述过程的控制指令。

明确的说
这个是A25条不予以保护的客体

telmey网友,主张可读介质是必要的,但根据楼主描述,似乎光主张介质上的䒈指令还是不够的。

他说了“虚拟设备”,可能还要在计算机上虚拟一个这样的通讯系统。
telmey  高级会员 | 2009-4-23 21:17:07

Re:虚拟装置与实体装置结合的权利要求如何撰写?

另外还可以主张“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作为独立要求,其特征是该介质上有完成如上述过程的控制指令。

这是你的原话

我不知道你是否是台湾同胞
不过在大陆呢
这种单纯的记载了指令或代码的介质是不予以保护的

即便在其上虚拟一个通信系统
对于介质而言
还是没有带来物理特性或结构上的改进
还是不予以保护
voxon  注册会员 | 2009-4-23 22:28:24

Re:虚拟装置与实体装置结合的权利要求如何撰写?

telmey wrote:
另外还可以主张“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作为独立要求,其特征是该介质上有完成如上述过程的控制指令。

这是你的原话

我不知道你是否是台湾同胞
不过在大陆呢
这种单纯的记载了指令或代码的介质是不予以保护的

即便在其上虚拟一个通信系统
对于介质而言
还是没有带来物理特性或结构上的改进
还是不予以保护

呀,我们又见面了,
应该尊称您一声前辈。

在另一帖子里已经说了,要有国际视野嘛,万一委托人要申请进入美国的话,还可以给自己提个醒呢。

关于那个“虚拟系统”,我觉得是个很值得讨论的问题。
如果客户要求保护这样的虚拟系统,您会怎么处理?
比如客户强调,比起物理上构造一个系统,在计算机上虚拟一个,更加节省资源,节省时间。
那么一个存储了描述这一虚拟系统的数据的,在被计算机访问该数据后能产生技术效果的计算机可读介质,会不会具有进步性?
telmey  高级会员 | 2009-4-23 23:28:22

Re:虚拟装置与实体装置结合的权利要求如何撰写?

别前辈
受不起
真的
你可能比我年长多了

俺是没学过涉外代理
也没学过PCT
所以从没想过申请进入美国的情况
哈哈哈

如果说虚拟系统
写成方法或模块的形式都可以设法获得保护

但是存储介质
比如现有的硬盘
无论存储什么样的数据
该硬盘都是现有的设备
不可能具有新颖性了

目前大陆的专利法制度下呢
也就不给与保护了
海培  中级会员 | 2009-4-23 23:58:21

Re:虚拟装置与实体装置结合的权利要求如何撰写?

我觉得,这个技术方案中的系统中的硬件装置都是现有装置,并且这些硬件装置组成的系统是该虚拟装置能够实现发明目的的基础。
如果上述理解的正确,如果按照方法写,可以先写系统的组成及连接关系,然后写技术所述系统的一种方法……
如果按照装置写,也是先写系统的组成及连接关系,然后其特征在于它还包括虚拟装置,并且所述虚拟装置潜入在什么硬件中,然后再对虚拟装置进行进一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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