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998年甲乙签订了一份转让房屋协议,甲将自己三间破旧私房作价3万元转让给乙。乙居住1年,于1999年又将该房屋以3.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丙。丙居住1年,于2000年又将该房屋以4万元价格转让给丁。上述转让均未办理私房过户手续。2001年由于该市将该房地段划为开发区,致使该房价格涨至15万元。因前述转让均未办理过户手续,甲、乙、丙、丁4人为房屋所有权发生争议,现问:该房屋应归谁所有?( )
考点:不动产的所有权
A.应归甲所有 B.应归乙所有
C.应归丙所有 D.应归丁所有
6、答案:A
解析:《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0条第三款规定:“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立法思想及司法实践,房屋登记是房屋所有权移转的生效要件,即不进行变更登记的,即使交付房屋与交付房屋款,房屋的所有权仍不发生移转。本题中,甲、乙、丙、丁之间转让均未办理过户手续,房屋应归甲所有,A项正确。但要注意,本题中的甲、乙、丙、丁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都是有效的。
疑问:这里解析所说的“但要注意,本题中的甲、乙、丙、丁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都是有效的”怎么理解呢?
房屋所有权还是甲,那么合同有效有什么意义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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