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递交专利申请资料以后再进行修改其权利要求书,在该权利项中再添加附加的技术特征算不算超出了权利要求书的范围?
分享到 :
0 人收藏

3 个回复

倒序浏览
telmey  高级会员 | 2009-4-16 19:29:03

Re:权利项中再添加附加的技术特征修改 审查时会被驳回吗?

超范围针对原始申请文件
包括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和说明书附图
只要你增加的技术特征在其中有记载或者毫无疑义的确定
同时增加技术特征后的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也符合上述规定
那就不算超范围
广告位说明
tangzizhuo  注册会员 | 2009-4-16 19:39:12

Re:权利项中再添加附加的技术特征修改 审查时会被驳回吗?

谢谢,就是说在原始文件中,有记载该附加技术特征的就是未超出权利要求书修改范围的对吗?
telmey  高级会员 | 2009-4-16 19:45:07

Re:权利项中再添加附加的技术特征修改 审查时会被驳回吗?


但不代表修改后的权利项就必然不超范围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 冀ICP备05010901号 )|博派知识产权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6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