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人考试] 请教杨老师关于期限延长的问题

2009-4-14 22:58
47722
请教杨老师:
在无效宣告程序中,复审委指定的期限不得延长。但是为什么在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三章中4.3.3节中又指出,“对于有证据表明因无法克服的困难在所述期限内不能提交的证据,当事人可以在期限内书面请求延期提交?”二者是否矛盾呢?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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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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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比寻常  版主 | 2009-4-15 19:29:15

Re:请教杨老师关于期限延长的问题

你好,

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三章中4.3.3节中所述的是针对特殊情况下的特例。原则上复审委指定的期限不得延长,这主要是为了防止当事人,恶意延长诉讼期限,采取拖延战术。但完全不允许延期有时也会产生不合理的情况,所以对于不允许延期提交明显不公平的情况,专利复审委员会也可以允许延期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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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杜  注册会员 | 2009-4-21 23:57:38

Re:请教杨老师关于期限延长的问题

哦,原来是这样,多谢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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