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甲先递交了一份专利申请,说明书的范围包括A、B,但是只提出了权利要求A。

在申请人甲的申请提交之后、公布之前,申请人乙又提出了一份专利申请,说明书范围为B,权利要求为B。

我的问题是:
1,如果乙在专利法修正案实施之前提交申请,是不是不会造成抵触?也就是甲乙两个申请人都可以获得批准?

2,专利法修正案实施之后(2009.10.1)之后,是不是乙的申请就不能被批准了?

3,如果乙在专利法修正案实施之前提出申请,并且以后甲乙二人都利用PCT或者优先权申请美国专利,甲的说明书包括A、B,权利要求为A;乙的说明书为B,权利要求为B;仍然是甲先申请美国专利、乙在甲申请之后也申请美国专利;美国专利局是否会认为因为乙的申请有抵触,驳回乙的申请?

请各位专家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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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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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mey  高级会员 | 2009-4-14 22:04:22

Re:前一个申请公开之前,后一个申请的权利要求是否会抵触?

甲的申请在乙的申请日之前申请,申请日之后公开,且说明已经涵盖了B,若公开了乙的申请的权利要求B的全部技术特征,则构成抵触申请。

无论修法前后

修法的改动在于将抵触申请的他人扩大到了所有人,即本人的申请也可能构成抵触申请。

至于美国抵触申请问题,还没学到,so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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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yliu  新手上路 | 2009-4-14 22:17:03

Re:前一个申请公开之前,后一个申请的权利要求是否会抵触?

telmey wrote:
甲的申请在乙的申请日之前申请,申请日之后公开,且说明已经涵盖了B,若公开了乙的申请的权利要求B的全部技术特征,则构成抵触申请。

无论修法前后

修法的改动在于将抵触申请的他人扩大到了所有人,即本人的申请也可能构成抵触申请。

至于美国抵触申请问题,还没学到,sorry。

谢谢楼上的解答。看来只有甲乙在同一天提出的申请才不抵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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