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ohaibo530 wrote: 对已公开的化合物申请新用途发明专利需要哪些试验数据? 《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十章有相关规定,看了还是不懂,希望高手指点。 1、如果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无法根据现有技术预测发明能够实现所述用途和/或使用效果,则说明书中还应当记载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足以证明发明的技术方案可以实现所述用途和/或达到预期效果的定性或者定量实验数据。 2、如果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根据现有技术预测发明能够实现所述医药用途、药理作用,则应当记载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足以证明发明的技术方案可以解决预期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或者达到预期的技术效果的实验室试验(包括动物试验)或者临床试验的定性或者定量数据。。
guohaibo530 wrote: :)非常感谢楼上两位的回复,如果一种已知化合物A作为治疗a病的药品已经上市销售多年,医生偶遇一种罕见疾病b的患者,目前没有公认的治疗方法和治疗药品,医生给患者服用了化合物A几个疗程,发现患者各方面指标有好转。因为该病发病率低,而且短时间内无法实现药理研究、分析水平、细胞水平等试验,如果等试验结果出来后,医生发表的文章早已破坏该专利的新颖性,所以非常矛盾,想问只有几个病例的情况下,能否申请化合物A治疗疾病b的适应症专利并得到审查员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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