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一个无效案子,专利无效请求人用外观设计的图片来作为宣告实用新型专利不具备新颖性,可以吗?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新颖性是指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过,在国内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他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过专利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申请文件中。那么,是否是可以认为外观设计的专利不能用来作为实用新型或发明专利的新颖性的对比文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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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yerxxy  注册会员 | 2009-4-7 06:05:00

Re:关于实用新型专利无效的证据

个人认为:
     实用新型可以破坏外观设计的可专利性,但外观设计不能破坏实用新型的可专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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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yaldriver  新手上路 | 2009-4-7 07:12:13

Re:关于实用新型专利无效的证据

如果通过图可以直接毫无意义的确定就是同样的发明创造,就可以作为无效的证据。
专利法A22只是说外观设计不能通过抵触申请评价新颖性,而不是说不能用来评价新颖性
贝利  中级会员 | 2009-4-7 22:34:45

Re:关于实用新型专利无效的证据

无效发明、实用新型时,除文字材料外,还可以采用图、照片、视听材料等公开性证据。
图、片资料可以是外观设计专利文献,也可以是一些产品的图片、广告,只要发明或实用新型权利要求限定的范围被图、片所公开。
wushaobo  注册会员 | 2009-4-8 04:31:29

Re:关于实用新型专利无效的证据

royaldriver wrote:
如果通过图可以直接毫无意义的确定就是同样的发明创造,就可以作为无效的证据。
专利法A22只是说外观设计不能通过抵触申请评价新颖性,而不是说不能用来评价新颖性

支持!
虽然专利法的新颖性是LZ那样描述的。
但是应该理解成:具备新颖性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既不同于现有技术,也不同于在申请日以前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含申请日)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这里面所说的现有技术就指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在国内公开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自然包括外观设计啊!!!
zls0  认证会员 | 2009-4-8 14:21:32

Re:外观设计的专利是否可用作实用新型专利无效的证据?

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实用新型的抵触申请的含义只能是“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这就从法条上给予了排除,即在先申请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不能构成在后申请的实用新型专利的抵触申请。
楼主的反问成立,不能。
贝利  中级会员 | 2009-4-9 00:32:09

Re:外观设计的专利是否可用作实用新型专利无效的证据?

zls0 wrote:
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实用新型的抵触申请的含义只能是“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这就从法条上给予了排除,即在先申请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不能构成在后申请的实用新型专利的抵触申请。
楼主的反问成立,不能。
为什么不能呢?(小沈阳的语气)
zls0  认证会员 | 2009-4-9 05:01:48

Re:关于实用新型专利无效的证据

royaldriver wrote:
如果通过图可以直接毫无意义的确定就是同样的发明创造,就可以作为无效的证据。
专利法A22只是说外观设计不能通过抵触申请评价新颖性,而不是说不能用来评价新颖性
,笔者的观点:该论题非常复杂,单就唯一证据链的确认也困难。
观点1: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指出,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又据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专利法第22条第三款所称的已有的技术,是指申请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国内公开使用或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的技术,即现有技术。很显然,国内外公开发行出版的外观设计专利公报也是一种典型的出版物。外观设计公报的视图和文字说明可以作为已有的技术的证据请求宣告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
观点2:国内外公开发行出版的外观设计专利公报出版物,其适用范围仅仅限定于很小的范围之内,因为外观设计毕竟与实用新型、发明不同,它们是具有本质区别的发明创造。一般来讲,外观设计视图和文字说明所提供给公众的技术信息是有限的,人们不能对其作不切合实际的扩大解释,任何一个相关的外观设计能够宣告后申请的实用新型专利无效的武断认识是片面的。

有记录可查(或许漏了),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以往的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中,曾出现了一些以在先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为由宣告后申请的实用新型专利无效的请求。从申请保护的主题来看,也确实存在有外观设计与实用新型的内容相同的案例。对于这类问题的理解与处理有不少争议,至今还没有见到以在先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为由宣告后申请的实用新型专利无效的案例。
wangxkgiggs  注册会员 | 2009-4-14 06:37:02

Re:外观设计的专利是否可用作实用新型专利无效的证据?

当然可以了,但是却要具体问题分析,毕竟外观设计显示的技术内容是很有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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