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ip wrote: 1、因为我国是注册在先原则,所以B的商标有效,A公司如继续使用则构成侵权。 2、如果A公司首先使用KK的名义,且有充分的使用证据,则可申请撤销B的商标。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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