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2009年工作要点》解读(2009年4月3日)
http://www.sipo.gov.cn/sipo2008/zcfg/zcjd/200904/t20090402_449045.html
问:审查指南及操作规程配套修改工作的基本情况如何?
答:为了配合专利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第三次修改,国家知识产权局已于2008年11月启动了审查指南配套修改工作,确立了指南修改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工作目标,制定了周详的工作进度安排,组建了以审查指南修改领导组为核心,包括指南修改撰稿组、统稿组在内的工作机构。预计9月初完成指南修改工作,并将组织开展局内外宣讲。同时,为了在操作层面与专利法及其实施条例修改相衔接,国家知识产权局还将对审查操作规程进行动态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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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专利法实施条例修改的前期准备工作是如何开展的?修改工作目前进展如何?
答:为了确保第三次修改后的专利法的顺利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7年3月启动了修改专利法实施条例的准备工作。为贯彻落实《立法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要求,深入了解专利制度在实际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7年3月公布了专利法实施条例修改研究课题指南,列出了此次修订可能涉及的16项重点问题,就这些课题的研究向全社会公开招标。由社会各界专家学者组成的21个课题组承担了这16个课题的研究工作。同年10月课题研究全部结题,共形成了21份共190多万字的研究报告。从2007年10月起,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上述研究报告及其提出的立法建议进行了汇总和分析,并就各专题分别召开研讨会。除课题组成员之外,还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参加研讨会,深入讨论课题组提出的修改方案。在此基础上,于2008年3月形成了专利法实施细则修订草案初稿。此后,经过多次讨论,反复推敲,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8年11月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与此同时,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8年11月下旬至12月中旬前往北京、辽宁、山东、湖北、四川、浙江、福建、云南进行调研,并主持召开一系列座谈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2008年12月1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在华外资企业和外国驻华代表机构对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此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各方面的反馈意见进行了全面汇总和归纳,在充分考虑各方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经过进一步研究论证,对征求意见稿作了修改和完善,于2009年2月27日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并上报国务院审议。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正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做好专利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的进一步论证和修改工作,力争尽早通过国务院的审议。
问:此次专利法实施条例建议修改的主要内容涉及哪些方面?
答: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此次修改的建议条款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第一,根据《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建议将现行细则的名称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条例”;第二,进一步完善对专利申请文件的形式要求;第三,进一步完善专利申请和审批程序;第四,规定专利权评价报告作出的具体程序;第五,进一步完善专利无效宣告程序,维护公众的合法利益;第六,简化收费项目和程序,进一步方便申请人;第七,根据第三次修改后的专利法,对专利实施强制许可的程序和条件作进一步细化规定;第八,进一步完善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奖酬制度,增加有关鼓励专利权运用的规定;第九,完善专利行政执法制度,规范执法程序;第十,进一步完善专利国际申请(PCT)进入国家阶段的程序。
问:国家知识产权局将采取哪些措施提高知识产权中介服务能力?
答:提高知识产权中介服务能力和水平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为此需要根据当前专利代理行业发展的客观需要,按照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要求,制定并出台专利代理行业的发展规划,明确专利代理行业建设的近期与远景目标,科学规划、统筹安排,有计划分步骤地提升专利代理行业服务水平,拓展服务领域。进一步完善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制度和机构审批制度,扩大和充实专利代理服务人才的后备力量。建立系统的专利代理行业的执业培训机制,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统筹安排和规范指导,加大培训的力度。指导和支持行业协会加快专利代理行业服务规范、执业规则的制定工作。探索和形成专利代理服务质量的评价方式。
问:2009年度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组织工作进展如何?
答:为确保2009年度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顺利、规范进行,保障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围绕考试所开展的各项准备、组织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之中。具体包括:为便于考生复习和备考,尽快出版《2008年专利代理资格考试试题解析》以及《2009年专利代理资格考试考试大纲》;为便于各地考生就近参加考试,拟增加今年的考点城市的数量;尽快就考试时间、考点设置等考试事项发布公告,以便考生开始准备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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