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流程] 有趣:请问这种情况是否算是侵权行为?

2009-4-2 22:50
24027
某药,最初上市时用于治疗A疾病,剂量为5mg,10年后发现该药可以治疗B疾病,剂量是1mg,此时某药的化合物专利已经过期,该公司申请了治疗B疾病的用途专利并授权。但是由于非专利药的市场竞争,先上市的治疗A疾病的剂量为5mg的产品市场售价反而只有治疗B疾病剂量是1mg的专利产品的五分之一,于是很多药店、诊所的医生指导患者买剂量为5mg的产品,回家切割五等份,每次一份。请问这种情况是否算是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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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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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oagou2dai  注册会员 | 2009-4-3 17:08:36

Re:有趣:请问这种情况是否算是侵权行为?

Re:有趣:请问这种情况是否算是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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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tentchina  高级会员 | 2009-4-3 17:58:06

Re:有趣:请问这种情况是否算是侵权行为?

这个例子涉及两种人:
1、药店、医生,其目的是为生产经营目的,属于“使用专利方法\"。应视为侵权。(这点我也有些拿不准,楼下补充吧)

2、患者,其目的非生产经营,虽然使用的专利方法,但不属于侵权。
osmatica  注册会员 | 2009-4-3 18:19:58

Re:有趣:请问这种情况是否算是侵权行为?

不侵权,不存在侵权行为,所有人都不侵权。
教唆罪成立的前提是被教唆人犯了教唆之罪。
solo  中级会员 | 2009-4-3 18:48:07

Re:有趣:请问这种情况是否算是侵权行为?

国内所谓产品的第二医药用途专利,限制的只是不允许其他厂家在药品说明书或包装上给出该适应症及其剂量说明,说实话,保护力度是很弱的。
red365  注册会员 | 2009-4-3 23:58:44

Re:有趣:请问这种情况是否算是侵权行为?

制药厂只要不标示“可以治疗B疾病”来制造、销售、许诺销售等行为,都不会侵权。所以用于治疗A疾病的药物的一切行为都是不存在专利侵权的。
lz所提问题的重点在于,即客观上创造这种“可以治疗B疾病”药物的行为人或行为人依附的主体,是否存在专利侵权行为?
我认为,不管是医生/医院或药店,都不存在侵权:
1、对医生/医院/药店来说,购买了用于治疗A疾病的药物,其“使用”该药物的方式将药物给病人使用。由于该用于治疗A疾病的药物是没专利权的,因此,医生/医院/药店处理该药物的行为都是基于对药物的所有权的合法处分行为。
2、“指导患者买剂量为5mg的产品,回家切割五等份,每次一份。”实际上,将药物切除生1/5,使之成为专利药物的实施人为最终的病人,其行为并非盈利为目的,因此,也不会侵权。

反过来,如果医院/药店自行将药物切除生1/5,打包成盒/瓶,以“可以治疗B疾病”的药物(即时没明确标示)来进行销售,这样才存在侵权的可能
tuyifan990  注册会员 | 2009-4-7 21:12:33

Re:有趣:请问这种情况是否算是侵权行为?

只要说明书上不写,就不侵权!
老师上课讲过这个问题!
cd120  注册会员 | 2009-4-8 19:00:11

Re:有趣:请问这种情况是否算是侵权行为?

我认为关键是证据问题,并非说明书上不写就不侵权。
只要有证据能够证明医生为治疗B病而开给患者A药,隐含让患者将A药分成5份则仍然是侵权的。
只是搜集这些证据比较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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