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工作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中还没有法律工作的定义。到底什么样的工作是法律工作,什么样的工作不是法律工作,应该说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从广义上将,应该是与法律有关的任何工作都是法律工作,根据这一理解,那么在法治社会,任何工作都是与法律有关的。因为任何工作都必须考虑该工作是否合法和不合法。假如一个人在食堂工作,他应该知道考虑食物是否有毒,是否违反食品卫生法。假如一个人是专职司机,他应该遵守交通法。假如一个人是企业的文秘人员,他应该遵守劳动合同法以及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
从狭义上讲,只有国家公检法人员,律师所从事的工作是法律工作。也就是说要求取得从事法律工作资格,全部依靠这个资格养家糊口的人所从事的工作才能算是法律工作。立法的人从事的工作可能也不算法律工作,因为他们不一定有法律从业资格证。
关于是否为法律工作由谁来界定,也没有相关的法律 规定。根据已有惯例,应该是任何单位都可以界定。也就是说,只要所在单位证明你从事的工作是法律工作,你所从事的就是法律工作。如果所在单位认可你从事的是法律工作,那么任何单位都没有法律依据和权限来否定单位的证明。如果哪个单位要否定的话,我想起诉这个单位胡乱作为是可以胜诉的。从这个意义上讲,目前我国关于法律工作的定义,在实践中是从广义角度来理解的。
以上是我个人关于法律工作的理解,不能作为任何人行事的依据或参考,因此按上述理解行事而造成的任何损失,本人不承担任何法律上和道义上的责任。如果想要有法律的保障,建议去律师事务所,请他们出具一份关于什么是法律工作的法律意见书,一旦有出入,就可以找律师事务所索赔的。也可以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就法律工作的定义做出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定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