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职务发明,《专利法》第六条规定: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按照你的说法,发明属于职务发明,如果没有约定,那么单位才有申请专利的权利,单位决定不申请,那就不能申请。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应该是无权申请的,现在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了,那就是关于专利权归属有争议,我认为可以申请专利权归属纠纷调解。单位拿回专利权以后,如果还是觉得无价值,不希望保留专利权,可以自行终止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