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一个问题 当A的专利权要变成A+B时办理程序适用6.7.2.4 第四款中不提交解除委托证明吗?
(4)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转移的,变更后的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委托新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提交变更后的全体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原专利代理委托关系自动终止;变更后的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委托原专利代理机构的,只需提交新增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委托书。
其中原专利代理委托关系自动终止是指不需提供解除委托声明这个程序吗?
我认为这个程序是这样子的
A为原专利权人,B为变更后专利权人,C为原专利权人的代理机构 D为变更后专利权人的代理机构
D代理专利权从A-B的权利转移中,不需要在提供A与C的解委托证明。
我认为是,但是同事认为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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