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tentchina wrote: 简单说的话,侵权判断方法可以类似于新颖性的判断方法。如果你的产品导致对方权利没有新颖性了,(即意味着包含对方权利所有技术特征),那么你就侵权了。 可以参见审查指南新颖性一章。
wwww wrote: 4.侵权 2楼说的不见得对。三条腿是一个技术特征,而不是三个技术特征,全面覆盖不是这么个意思。侵权判断中不存在什么技术偏见与技术突破...等同判断和创造性判断从来不是一回事,不管从哪个角度说。 5楼说的其实不见得错,只不过类比一下,说的很形象,但并不严谨。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并转播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注册并登陆,便可获得
发帖数达到100便可获得此勋章!
X211A001
专利工程师/助理
|( 冀ICP备05010901号 )|博派知识产权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6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