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流程] 关于独立权利要求的问题,请教了.

2009-3-25 00:19
27825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应当只有一项独立权利要求,并且写在同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从属权利要求之前。
但是我在学习审查指南的时候,提到了一个并立独立权利要求的概念,原文是\"  一件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中,应当至少有一项独立权利要求。当有两项或者两项以上独立权利要求时,写在最前面的独立权利要求被称为第一独立权利要求,其他独立权利要求称为并列独立权利要求。\"

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只能有一个独立权利要求,其他的就不叫独立权利要求而只能叫做\"并立独立权利要求\",仅仅是名称上的改变?

现在还理解不了,请教了.

还有一个问题\"从属权利要求只能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引用两项以上权利要求的多项从属权利要求只能以择一方式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并不得作为被另一项多项从属权利要求引用的基础,即在后的多项从属权利要求不得引用在前的多项从属权利要求。\"
对于这个理解,我有点困惑,引用两项以上权利要求的多项从属权利要求既然只能以择一方式去引用,又怎么叫引用两项以上权利要求呢?这里的择一方式到底怎么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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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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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xian  中级会员 | 2009-3-25 00:37:44

Re:关于独立权利要求的问题,请教了.

细则22条说的是:“一项”发明只能有一个独立权利要求

指南里说的是:一份申请文件里有至少一个独立权利要求

二者当然不一样了

因为一份申请文件里可以包含多个具有单一性的发明。

择一的意思是:你可以说,如权利要求1-4中任意一项所述的xxx,(选择了其中一个)

而不能写成: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xxx,(1到4你全引用了,没进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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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ngyuanxinshou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9-3-25 02:01:39

Re:关于独立权利要求的问题,请教了.

关于第一个问题:
解决你问题的重点应是:两个主语你混淆了,“一项发明或实用新型”和“一件专利申请”。前者可以理解为一个独立权利要求(包括从属于该独权的从属权利要求),而后者则是提交的申请(即属于一份申请中的权利要求书),后者可以有多个前者,即一份申请可以有多项发明或实用新型(独立权利要求)。
其实两条要表达的意思主要是:
(1)涉及一个保护主题的,应当只有一个独权;
(2)只是对具有多个独权的称给出第一独立权利要求这么个叫法,其重点是要说明各个独立权利要求是并列关系。

第二个问题:关于“多项引用多项”我不能够理解你所说的问题,估计是被绕了,可以简单的看从属权利要求引用的数字,不要出现本从属权利要求是多项的,同时被引用的从属权利要求中又有多项的就行了。

实务很重要~!
zhouruiheng  新手上路 | 2009-3-30 23:34:31

Re:关于独立权利要求的问题,请教了.

学习了 哈哈
zhouruiheng  新手上路 | 2009-3-30 23:39:37

Re:关于独立权利要求的问题,请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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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xbobo  注册会员 | 2009-3-31 01:13:15

Re:关于独立权利要求的问题,请教了.

建议你写成实用新型了,权利要求可以写成:
1.一种清洗设备,其具有依次连接的第一进液管道A和出液管道B,其特征在于,还具有一第二进液管道C,该第二进液管道C与管道A并列且连接在出液管道B上。
在实施例中,需要把用这个清洗设备进行清洗的过程特别是液体流动状况写出,最重要的是要写出液体在第一进液管道A、出液管道B和第二进液管道C中液体流向。然后再详细说明有意效果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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