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问题] 代理人都象dragon一样吗?

2009-3-24 19:55
817537
偶然在本论坛中看道有人问申请人是否要和代理人签订保密协议,以及泄密违约金数量的问题,看到一个名叫dragon的貌似代理人的跟贴,完全不同意他的言论,代表广大科技工作者给他发封信,如下:

       Dragon同志似乎是个代理人,如果你的言论代表代理人行业的话,那么这个行业趁早在中国消失比较好。
      您老兄嫌代理费少?那你完全可以报高价,市场经济,只要你有水平,有人品,有口碑,什么样的价格只要客户觉得值觉得放心也同样会用你啊。就算普通代理人,有几年经验后拿个大几千上万一个月的也很常见,您说只够糊口?您老的口是*******牙,需要如此高费用的呵护?嫌钱少您就别入行啊,您当初是怎么混入代理人队伍的?您为何不去下海闯荡?自己去搞发明创造也可以啊?您有脸蛋没思想的话去当明星也很赚钱啊。
       退一万步讲,你要专利估值的10%做代理费,完全可以在合同里体现出来,如果申请人得到专利,并估值确定的话,再补交给你也完全可以,用得着你这样急吼吼一副穷得****吗?
       您大言不惭地“告诫”发明人要认清现实,什么不值钱,什么一张废纸,你这行为就严重了,你这是跟国家大力弘扬创新精神公然对抗,消磨国人意志,削弱国家竞争力。世界列强无一不是靠创新起家,靠技术垄断市场,控制发展中国家的命脉,您老家里用的东西里面有哪些是国人自己发明的?电脑、互联网、电视、电话、电灯、汽车....... 连您老每天蹲坑坐的马桶也是外国人的发明啊。
        国人都不搞发明了,您老还吃什么?万把元都糊不了您的口,那么连这都没有的话您老将会干些什么?
       鄙视,很强烈地......

tanjie:
就事论事,不要人身攻击。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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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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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MMMAAA  中级会员 | 2009-3-24 20:10:48

Re:代理人都象dragon一样吗?

dragon大大是个很实在的人,就是说话有些刺耳而已。

偶支持dragon大大,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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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MMMAAA  中级会员 | 2009-3-24 20:12:09

警告楼主

另外,警告楼主,别动不动就【代表广大..... 】,请问您有这个资格么?

话又说回来了,都什么时候了,还提这个词
大巴山来客  金牌会员 | 2009-3-24 20:55:11

Re:代理人都象dragon一样吗?

呃  没看过原帖  不过我是赞成dragon的
对申请人的技术保密 是专利代理条例规定的代理人的责任 只要签订了代理委托协议 代理人必然需要遵守保密的规定 无需另外签订保密协议
至于约定什么泄密违约金数量  纯粹是无理取闹  代理人的工作就是代理专利申请 天天接触的都是被申请人看重的新技术 而大多数个人申请人通常都会对自己的技术非常“重”视(看看论坛的转让板块就知道了)  如果大家都还要增加这样一个不必要的协议  也太繁琐了  而且万一“泄密”了(实际上很难找出证据证明是谁泄的密)这些申请人不知道会干出什么出来
说实话 这些东西代理人见得太多了 谁会那么无聊去泄你的密
blackjustice  注册会员 | 2009-3-24 21:14:48

Re:代理人都象dragon一样吗?

To: 大巴山来客

如果是无聊的发明,你们所认为的“垃圾”发明,你可以不用理会,身正不怕影子斜,有何可担心的,如果申请人搞的是毫无用处的发明,作为代理人只要做好份内的工作就可以了,授不授权是国知局的事,代理人不应该对申请人的发明枉加评论,就算是垃圾发明,不也起到了养活代理人行业的历史使命吗?  作为代理人,拿了申请人的钱,再责备申请人的无知,不可笑吗?

在某些发达国家,连给药方式都可以被授权,所谓的“瑞士型权利要求”,你能说申请人无知可笑吗? 国力的差距就是这么产生的。

严重的是不能把有志于创新的人的工作全部说成是垃圾,废纸。请代理人注意自己的行业形象。
dragon  高级会员 | 2009-3-25 01:20:58

Re:代理人都象dragon一样吗?

一不小心就被人点名批评了,看来以后说话要注意点了。

帖子的原意只是说,在申请人要求代理人保密的时候权利、义务要对等,几千代理费的情况下,百万的泄密违约金对代理人(事务所)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申请人如果要求高额泄密违约金,申请人首先应该支付代理人高额的代理费,或者说保密费,这一点即使从民法的角度来说,也是说的通的。您却纠缠在代理费的高低和我个人的问题上,这个。。。

最后部分的内容只是社会现实,如果让你感觉不快,我向您表示歉意。

垃圾专利,很多代理人迫于生活的压力不得已而为之,后续的影响是审查员迫于生活的压力也只能不得已而审之,不得已而授权(实用新型)。

就说这么多吧。
JH001  高级会员 | 2009-3-25 02:36:08

Re:代理人都象dragon一样吗?

blackjustice wrote:
To: 大巴山来客

如果是无聊的发明,你们所认为的“垃圾”发明,你可以不用理会,身正不怕影子斜,有何可担心的,如果申请人搞的是毫无用处的发明,作为代理人只要做好份内的工作就可以了,授不授权是国知局的事,代理人不应该对申请人的发明枉加评论,就算是垃圾发明,不也起到了养活代理人行业的历史使命吗?  作为代理人,拿了申请人的钱,再责备申请人的无知,不可笑吗?

在某些发达国家,连给药方式都可以被授权,所谓的“瑞士型权利要求”,你能说申请人无知可笑吗? 国力的差距就是这么产生的。

严重的是不能把有志于创新的人的工作全部说成是垃圾,废纸。请代理人注意自己的行业形象。

我觉得楼主也是个专利代理人。进一步推测,楼主比较年轻,工作环境很好,成绩也很优异。
ahmeng  注册会员 | 2009-3-25 05:15:55

Re:代理人都象dragon一样吗?

从道理和风度上力顶Dragon。
blackjustice  注册会员 | 2009-3-25 05:47:48

Re:代理人都象dragon一样吗?

JH001: 不管我们从事什么工作,首先我们都是正直的中国公民,谢谢你的善意评论。至是不想让一些人无意的或者不负责任的言论伤害到整个行业的形象。

Dragon: 你的态度还是正确的,我也接受你的歉意。 实际上泄密的违约金问题本身就是个假命题,有位朋友说得对,这是一个免责条款,是无效的,跟民事行为中的保密费完全是两码事。  谁敢说保密费收得多能做到保密,不收保密费就可以泄密??? 出了事情该法办的法办,该赔损失的赔损失。尽保密责任是每个代理人最起码应做到的,跟所谓的保密费完全不沾边。不知究竟是你表达错误还是你一直秉承的就是“保密与否要跟保密费挂钩”的观点?

ahmeng:  请问您对哪个道理力顶? 能不能说具体点,大家探讨。
ingrid  注册会员 | 2009-3-25 19:39:54

Re:代理人都象dragon一样吗?

Dragon: 你的态度还是正确的,我也接受你的歉意。

感觉是领导和下属说话呀;现在连甲方这么说话的都比较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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