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yf820525 wrote: 我的理解是需要同一天交,确切的说是同时,在你提交发明时就要注明提交实用新型,反之亦然。不同时提交,在10月1日后,后申请将不能获得授权,即使你放弃前申请也没用。
qiewen138 wrote: 同一天就可以了吧,我国又不区分具体时刻.后面一句话怎么理解?新专利法实施,难道,同一个人同一天就同样的发明创造同时申请实用新型和发明,即使自己主动放弃实用新型的权利,发明也不能被授权?这个不是于新专利法不符合了么?
小黄豆 wrote: 谢谢楼上的各位的解答。 那如果我在2009年10月1日以前,提交了一案两申请,但不是在同一天提交的,实用新型先提交,过了一周,才提交的发明,那到时候,实用新型会构成发明的抵触申请吗? 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新专利法对这种情况适用吗? 不适用的话,旧专利法又没有明确规定,又该如何处理呢? 我认为这条规定必须在同一天申请是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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