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给单位申请了一个实用新型专利,权利要求中是这么要求的:
1.一种组装式双坡活动房屋,由立柱、墙梁、屋面梁、檩条、地槽基、墙板、门、窗、屋面板、脊瓦、装饰件等部件构成;其特征在于立柱底部与基础用膨胀螺栓连接,相邻两根立柱之间上端用墙梁进行螺栓连接,立柱上端焊接有与屋面梁进行连接的配件,将屋面梁与立柱用螺栓连接在一起,相邻两架屋面梁之间有檩条进行螺栓连接,这样,形成一个稳定的房屋框架;将地槽基沿立柱外围摆放好,用膨胀螺栓将其固定,墙板底部插接在地槽基内,相邻墙板采用插接方式,直角连接处采用装饰件连接,形成维护墙体;屋面板通过自攻螺钉与屋面檩条进行连接,在屋脊的接缝处纵向覆盖有脊瓦。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组装式双坡活动房屋,其特征在于所述屋面梁由薄壁型钢焊接而成,屋面梁的角度大小可调节。
专利局给我发回信件,让我进行补正,说权利要求1和3中包含有对产品的(动作、作用、功能、用途、工作对象、图案、色彩、进行限定的技术特征,不是以产品的形状、构造来限定实用新型,因而不能清楚地表述请求保护的实用新型范围,不符合专利费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删除此类内容。
我研究了好几天了,也没弄清楚应该怎么改,哪位老师可以帮帮我,告诉我应该怎么改?另外,这个改了以后,后面的说明书中对应的地方用不用也改啊?非常着急,对提供帮助者感激不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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