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论文] 恢复权利前使用“专利”的法律后果

2009-3-18 06:14
21952
请教:根据细则第七条,当事人因不可抗力原因等丧失权利期限的,可以在障碍消除之日起的2个月内,最迟不超过2年内恢复权利。想问一下,如果一个发明专利申请已经获得了授权,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没有及时缴纳年费,在逾期一年后方才缴费并缴纳了权利请求费,国知局恢复了专利权利,而在没有缴纳年费的一年里有人查到了法律状态是“专利权终止(因未缴纳年费”从而选择了使用这个“专利”,那么在专利权恢复后使用人是否需要缴纳许可费呢?一般在没有缴纳年费多久后才会被宣告专利权终止呢?谢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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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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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tentchina  高级会员 | 2009-3-18 20:39:14

Re:恢复权利前使用“专利”的法律后果

平衡个人与公众利益:
不得追述法律丧失期间他人的侵权行为及后果。
法律恢复后可以对新的侵权行为进行制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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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violet  新手上路 | 2009-3-19 15:31:36

Re:恢复权利前使用“专利”的法律后果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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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viol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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